【圆明网】山东省潍坊市法轮功学员张萍女士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被庄东波为首的高新区公安国保及东明路派出所警察从家中非法抓捕,三套住宅均被非法查抄,八名警察抄走若干私人物品。张萍女士现被非法关押在潍坊看守所。
张萍的丈夫张道忠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曾十四次被关押迫害,其中两次被非法劳教,在经历了多次残酷的打压和酷刑折磨后,身体发生严重病变,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含冤离世。张萍女士本人也十六次被非法关押迫害。
张萍女士今年五十二岁,潍坊市高新开发区新城街办东金马村村民。她和丈夫张道忠一九九八年春天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获得了身心健康:曾经患有的大脑供血不足、妇科病、肩周炎,以及三十多年的胃病在修炼后都不翼而飞,走路一身轻。真、善、忍化解了她和婆婆多年的怨恨,她从此象亲生女儿一样照顾婆婆。丈夫张道忠学大法后改掉了发脾气、吵架、摔东西的坏习惯,原来经常打架怄气的夫妻二人变得恩爱和谐,三世同堂的大家庭从此和睦了,婆婆见人就说儿子和媳妇炼法轮功变好了。
这样的好功法,利国利民,却遭中共江泽民集团滥用国家机器迫害,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对法轮功学员发动了血腥迫害,制造了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人权灾难。上亿的法轮功学员与家属遭受迫害,甚至被酷刑折磨,众多的法轮功学员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只是为了做好人,说真话,从九九年至今,十八年来,张萍女士十六次被非法关押,其中二次被潍坊高新开发区公安国保非法劳教,三次被潍坊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两次被潍坊洗脑班非法关押,三次被潍坊拘留所非法治安拘留,六次被村委街办非法关押。丈夫张道忠十四次被非法关押迫害,其中二次被潍坊高新开发区公安国保非法劳教,二次被潍坊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三次被潍坊拘留所非法治安拘留,七次被村委和街办非法关押。
张萍的婆婆得知儿子和媳妇同时被非法劳教后,当时七十六岁的老婆婆受到强烈的精神刺激,先是整日以泪洗面,而后双目失明,最后于二零一零年大年初二含冤去世,直到临终也没有和唯一的儿子见面。
十八年来,张萍一家几乎没完整的团聚过。一次次的非法劳教,一次次的非法洗脑、关押,一次次的生离死别!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张萍曾被打的头破血流,张道忠曾被打的膝盖粉碎性骨折,张道忠在不同的关押地点曾遭受过被多名警察每人一根高压电棍同时电击全身的残酷迫害多次,两人在不同关押地点都经历了连续十几天二十四小时不让睡觉的“熬鹰”折磨以及各式各样的残酷折磨。
丈夫和婆婆含冤离世后,九十二岁的公公靠着张萍的照顾生活。儿子儿媳和一岁的孙女四代五口生活在一起,儿子和儿媳白天要工作,照看小孙女成了张萍的全职工作,还要照看九十二岁的老公公。张萍每天都忙的团团转。如今张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家中真的是孩子叫、老人哭啊!老人整日以泪洗面!
张萍女士和丈夫张道忠多次的被非法抓捕和关押,高新区公安国保的庄东波、李世忠、张海礼等人及东明派出所恶警张宪府等人也是参与作恶,参与此次绑架和非法抄家的还是这些人。这些公安警察执法犯法,触犯了以下法律条款:
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违反《宪法》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违反《宪法》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违反《宪法》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违反《宪法》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也是合法的。
对张萍女士的绑架抄家和关押是非法的。请参与迫害她的警察等人员找回自己的良知和善念,立即无条件释放张萍女士回家,归还抢去的私人物品!从自己做起,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正、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纵观人类历史,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强权暴政从来没有一个成功过的,所有残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没有一个善终的。在这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悲剧中,一些公检法人员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
相关电话:
庄东波:18815367779
李世忠:18815367157
张海礼:18815367117
张宪福:1881536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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